4.所有学校招收新生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可根据自身条件接收一定数量的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入学。以上学校接收此类学生一律采取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入学方式。选报登记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结果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公示。
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学校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民办学校接收此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5.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班和少年班招收学生,由学校书面上报招生工作安排,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特长班只能进行专长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测试。
6.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时间内进行。所有新生资格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建立学籍。所有小学、初中学校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班。
7.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和教育收费承诺制,所有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公示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任何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五、明确要求,加强常规管理
1.加强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建立学籍库,区县教育局要分别建立辖区内小学、初中学籍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平台,对各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出、转入统一管理。
2.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积极进行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正确引导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3.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记分。
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小学填写《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由区县统一印制)。
4.初中毕业评价包括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内容。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学业评价为初中阶段所有教学科目,由省、市、区县和学校分别组织考试、考查、测试和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西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区县教育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