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所有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接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⑶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措施,为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结合校点布局、生源实际和学校容量,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做到学区划分不留空白地带。

  对已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属小学、初中学校,要纳入政府办学序列,统一划分义务教育学区。对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学校,区县教育局在安排其承担本单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安排其承担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任务。

  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义务教育需求的地区,区县可根据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区县政府要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

  各区县每年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生源范围和服务对象。

  ⑷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小学、初中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学校发放,不得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小学、初中学校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需经区县教育局盖章后方能生效。

  ⑸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要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的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采取切实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各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县教育局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管下进行。

  1.各小学、初中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入学工作安排和招生计划。各学校入学工作安排和招生计划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经区县教育局审定后方可执行。

  2.承担划定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按照统一安排,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学。

  3.适龄儿童、少年收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就学。确属特殊情况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选报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持所选报学校批准就读的相关证明,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手续。接收此类学生的学校凭学生提供的义务教育学校同意流出就学证明,为其办理在本校的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义务教育学校同意流出就学证明的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为学生办理流出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