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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1.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与责任:制订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统筹与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

  2.区县教育局主要职能与责任:

  ⑴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规划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实施办法,确保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全覆盖。

  ⑵制订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解决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⑶负责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信息的公示;依法处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3.区县教育局重点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适龄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⑴对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逐一登记造册,对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按登记名册发放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3),做到无一遗漏,坚决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现象。

  区县交界地区由于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就学,应在户籍所在区县登记造册,由相关区县协商,结合历史沿革形成的就学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生就近入学。涉及到交界区县农业户籍的学生应按照实际就学情况由实际就学所在区县保障其相关经费的落实。

  妥善安排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就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城区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家长或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其就学。

  因疾病、伤残需延缓入学或因丧失学习能力需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办理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手续。

  ⑵区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小学、初中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负责下达辖区内各小学、初中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招生计划要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辖区内生源分布,严格控制新生年级班额(标准班额设置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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