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同时,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和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安排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一式二份)。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已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属小学、初中学校纳入政府办学序列,统一划分义务教育学区。对尚未移交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学校,首先安排其承担本单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若需要还可安排其接收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段学生。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辖区内义务教育生源需求的地区,可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4.各区县教育局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时,要安排好留守儿童少年的就学,就读学校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少年学习,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5.《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初中)》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各小学、初中负责发放。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

  6.所有小学、初中接收新生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未移交的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可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接收一定数量的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此类学生选报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就读,都要出具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同意流出就读的证明,学校据此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接收的以上学生,要严格按照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入学方式进行。选报登记时间统一定在7月8、9两日,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学校登记入学工作于7月15日前结束,结果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公示。

  未移交的企事业办学校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民办学校接收此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五独立”的规定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独立招生、独立编班,不得混合编班,所有学生按统一规定建立学籍。

  民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花名册》于开学三周内分别报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五、在规定的暑假起假日之前,各小学、初中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各学校新生报名统一按市教育局通知的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