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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教发〔2007〕11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中小学:

  为了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并就2007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市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学校接收新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认真学习《意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组织、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

  二、小学、初中学生毕业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达到规定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小学学生由区县教育局安排,各学校组织实施。初中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2.学业评价: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为毕业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考试时间在6月下旬,不得收取考试费用。其他课程不组织考试。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历史(历史与社会)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他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时间在5月下旬,考查结果以等级呈现。各科目考查不得收取费用。

  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

  2.各区县教育局负责下达辖区内各小学、初中2007年度招生计划。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规定,编制、核定招生计划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源分布,严格控制新生年级班额。六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要上报市教育局核定。此项工作于5月15日前结束。

  3.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生源和各学校接收容量,认真划分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和生源一一对应。划分学区要按照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定学校容量,划定生源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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