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自2007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施新课程改革实验。为保证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精神,特制定《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积极实施,稳步推进;统筹规划,明确责任;以校为本,求实创新;专业引领,样本示范;过程监测,确保质量”的工作策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借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立足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西安市普通高中课程新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