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聘用残疾人专职干事;村(居)和城镇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村级要聘用残疾人联络员,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委员。
(2)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导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大型企业残联组织建设。要明确企业残联的性质、职能、组织架构、经费来源、工作方式,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企业残疾人工作。
(4)广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大力表彰在各行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在系统内实行培训认证制度,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联干部“双管”工作,加大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查和实绩考核,大力培养、选拔、配备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
(八)维权。
1.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残联、司法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日照军分区后勤部。
2.主要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搞好执法检查或视察。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修订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各级要修订完善有关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规定。
(3)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市及县(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在基层法院、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4)继续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信访条例》。加强残联信访干部培训,制定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九)无障碍建设。
1.任务指标。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