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农村沼气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省实际,以县为基本单元,以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工程为重点,按照区域布局,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一)加大农村沼气示范和建设力度
“十一五”期间,是国家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力度的重要时期,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认真实施好国家在我省的农村沼气建设示范项目;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每年在全省2000个重点推进村内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技术,促进改厨、改圈、改厕,促进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在养殖分散的村发展户用沼气,在养殖规模较大的村或规模化养殖小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建设大中型或小型沼气工程。同时,每年要启动一个沼气化市、五个沼气物业化管理试点县,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快速发展。
(二)推广先进的实用技术和模式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气候和区域经济特点积极引进、大力推广各种先进的实用技术和模式,到2010年,全省适宜地区平均40%的农户要普及先进实用的模式和技术,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建成大、中、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管理,确保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农村沼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要建立健全沼气后续管理和服务体系。今后几年内,省级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技术服务及实训基地,各县要建立沼气技术服务站或技术服务中心,乡(镇)、村要建立服务网点,使技术网络覆盖全省。二要加强沼气技术队伍建设。全省各县(市、区)沼气持证技工人数与沼气用户的比例达到1:50,户用沼气建设逐步实行专业化施工、标准化建设、网络化管理、物业化服务。大中型沼气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三要逐步实行沼气技术有偿服务。服务初期,政府应给予一至两年的扶持,有条件的县要鼓励个人领办沼气技术服务企业。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沼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确保农村沼气持续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受益。
三、农村沼气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把沼气建设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以认识,真正把沼气建设作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加大农村沼气示范建设力度,使群众真正看到好处,得到实惠,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民心工程”、“环保工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市到县(市、区)、到乡(镇)各级政府都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区的沼气建设规划。要将沼气建设后续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一任接着一任抓,定期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商相关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