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晋政发〔2007〕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农村沼气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农村能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环境污染,控制疾病传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已被省人民政府列为为人民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一。近几年来,我省的农村沼气建设,通过试验示范带动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到2006年底,全省沼气建设数量由2001年的几千户发展到20万户,年增收节支达到2.7亿元以上,户均增收节支1200-1500元,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但是整体发展速度较慢,目前全国已发展沼气2260万户,占到适宜农户的15.3%,发展好的省沼气建设数量已达到适宜农户的36%,而目前我省沼气建设数量只占到全省适宜农户的7.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6个百分点,与发展快的省比相差更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节约能源、治理环境、建设生态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相结合,与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全省农村沼气技术推广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沼气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研究和推广,为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二是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除害与兴利并举的原则;四是坚持推进沼气建设与解决农民生计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沼气工程建设与服务体系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新增沼气用户115万户:其中新建户用沼气106万户,新建小型沼气工程5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解决9万户集中供气。使全省沼气用户总量累计达到130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9%,适宜地区沼气用户平均达到40%以上,最高达到80%以上,每年新发展20万户以上。建成1个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技术服务及实训基地、115个县级服务站,全省持证技工人数达到2.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