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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宜宾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政府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负责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经委: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重建。
  宜宾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供应,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畅通。组织抢修受损坏的电力设施,负责指导灾后电力供应设施的重建。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环保局: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市安监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宜宾军分区、武警宜宾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3 应急技术保障
  8.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开发研究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8.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8.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区县人民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1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0 责任与奖惩

  10.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0.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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