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地、河谷地区。
主要指屏山县新市镇以西的中低山地区。地形深切,地势陡峻,植被覆盖低,褶皱断裂发育,岩体破碎,气候干湿交替分明,暴雨集中,滑坡、崩塌、泥石流均较发育,水土流失严重,金沙江、南广河、西宁河一带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地段。
2.煤系地层分布区。
主要集中在筠连县、珙县、兴文县、高县、江安县等地,在珙长背斜、落木柔背斜、巡司背斜、筠连背斜两翼。特别是二叠系煤系、三叠系飞仙关地层出露区,地形起伏大,断裂构造发育,岩层破碎,崩坡积物、古滑坡广泛分布,加之汛期雨量集中、强度大,地质环境相当脆弱,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加之近年来,由于采矿、修路、建房、植被砍伐等人类活动,使地质环境不断恶化,引发的山体开裂、地表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严重威胁城镇、乡村及工矿企业。
3.红层丘陵分布区。
主要集中在宜宾县、翠屏区、南溪县、长宁县、江安县等地,地貌多属丘陵或低山,植被稀少,坡地、耕地密布,岩石物理性能差,水土流失严重,工程建设削坡等活动频繁,容易在公路沿线、居民点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类型多样,危害性大。经过近几年的调查了解,结合有关资料综合分析:我市2007年可能发生且危害性较大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分布在高县白庙乡、趱滩乡,珙县恒丰乡、巡场镇、沐滩乡、石碑乡,兴文县仙峰乡,屏山县新市镇、清凉乡、龙桥乡、夏溪乡,筠连县维新、乐义、沐爱,宜宾县泥南、柏溪等地区。现对其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并提出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建议(见附件1)。
三、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领导负责制。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立即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在人员、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于城镇迁建选址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新建的公路、水利和矿山等建设项目,必须先进行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认真评价(估),尽量避免或减轻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同时也避免或减轻了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也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前期已有资料和每年开展的汛前、汛期检查工作,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中,防御预案应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圈出重点危险区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在查明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主要诱发因素的基础上,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填写、发放“一表两卡”,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上报灾情,为地方政府指导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应急预案应明确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程序,落实应急反应机构和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以提高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受威胁单位、村组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指导作用,要加快步伐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群众,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每一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落实到受威胁的机关单位、学校和村组,单位的领导、校长、村组长就是监测负责人,再确定1-2名群众作为义务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点的变形监测,监测情况每季度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1次,汛期每月1次。对有重大隐患的监测点,应报请市国土资源局派专人指导监测。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对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对本地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危险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努力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巡回检查、重点检查与电话查询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动态变化及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杜绝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对严重威胁城镇、矿山企业、交通航运的地质灾害,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多方筹措资金,进行必要的应急治理,有条件的要争取对灾害进行根治,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要坚决贯彻执行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安监、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救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八)抓住机遇,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的同时,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点能够得到上级技术和财政支持。今年我市将开展翠屏区、江安县、长宁县、宜宾县的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搬迁安置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力促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政府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进一步查明我市地质灾害特征,力争使更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脱离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