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责任到人,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医疗机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市卫生局将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及《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
1、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
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检查表
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现场检查表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现场检查表(略)
5、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略)
6、疾病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检查表(略)
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表(略)
8、医疗机构执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略)
9、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检查结果汇总表(略)
10、医疗机构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合肥市卫生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类别: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医务人员人数:
1、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是 否)
2、是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是 否)
如是:超科目为:
3、是否存在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 (是 否)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房屋” (是 否)
如是,出租科室为 ;违法收入为
5、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 (是 否)
抽查 人,未变更登记的有 人
6、是否存在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 (是 否)
抽查 人,非卫生技术人员 人
7、是否存在登记注册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擅自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