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否存在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5、是否存在登记注册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但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擅自向社会开放;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
7、是否存在发布非法医疗广告;
8、是否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的。
(二)检查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重点检查:1、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并检查传染病人是否存在漏报、缓报、谎报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3);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5、检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疾病监测情况。主要检查监测点医院和区县疾控中心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和流感等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3、检查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持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医疗机构中使用的所有取得卫生部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进行抽检,每件消毒剂抽检同一批号且未开封的产品4件, 检测消毒剂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4、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验收合格证。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情况。主要检查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布局情况,同时检查菌种、生物阳性标本保存和管理及废弃标本、实验材料处理等情况。
(五)医疗废物管理情况。重点检查: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5、交接登记情况,检查环保出具的收验单;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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