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控制措施
坚持控制优先、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控制与调查同时进行,并根据调查的深入及时修正、完善控制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突发传染性疾病的控制措施
⑴隔离传染源,根据疾病的分类隔离治疗患者。
⑵根据疫情规模和危害程度,提出划定疫点、疫区范围的建议。发生在学校、工厂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如有必要应建议停课、停工、停业。
⑶追踪密切接触者,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隔离、留验、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
⑷对易感者或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宣传教育等方法保护易感人群。
⑸采取消杀灭等卫生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疫区内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消毒。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处理人、畜尸体。
⑹现场处理结束时,要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和临时隔离点的物品。
参与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事件类型及现场环境选择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事件现场应首先设立或开辟安全区域;脱离污染环境时应采取必要的洗消措施。
2、非传染性事件的控制措施
⑴排查致病(危害)源,并尽可能消除可疑的致病(危害)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建议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怀疑为职业中毒的,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或隔开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⑵调查可能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病例及时指导就医。
⑶根据调查结果划定受污染范围。对现场污染可能伤及暴露人群的事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负责现场处理的单位通报,协助开展现场人群疏散,远离致病源。
⑷提出控制危害措施的卫生学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处理,去处致病因素。
3、应急监测
⑴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理需要,采集与事件发生有关的水、食品、空气、受污染物品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监测或送回实验室监测。
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工作需要,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部分医疗机构设立相应的疾病监测点,指导其按照调查中确定的病例定义,开展病人筛选,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4、健康教育
根据不同事件所涉及的卫生知识,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三)职责分工
1、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