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采取有效措施,净化食品市场,加强防控,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一)各商场、超市、市场要组织力量,重点加强熟肉制品、散装食品、速冻食品、酱腌制食品、儿童食品和鲜活水产品的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销售关。要加强自律机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检测及市场预警制度,严格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难以判定的商品,积极与当地质监部门、商品生产企业联系,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对缺少QS标志的商品,严格禁止销售,保证所有上架销售商品均为合格商品。
(二)对生鲜猪肉要选择定点屠宰厂家供货,严格执行上市肉品的“三章两证”规定。对活禽类制品严格检查,保存当日的检疫检验证明,在销售区张贴检疫检验报告,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食用。积极与农业部门合作,落实蔬菜等农产品准入制度,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媒体曝光的不合格商品,立即下架封存,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商品,及时与生产企业取得联系,作出准确答复,在商场张贴标示牌,消除顾客疑虑。及时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取得客户信任和满意。
(四)国庆节前,采取企业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商贸局将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加工、中小餐饮和定点屠宰企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培养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 “两节两会”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
四、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
进入九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有所上涨。随着“两节两会”期间市场需求量的增加,生活食品类价格仍然会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按照商务部要求,认真落实“黄金周”期间销售日报制度。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和相关监测企业,应配合市商贸局做好“黄金周”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选择辖区内主要商业服务企业,重点监测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商品销售、结构、库存情况,按时上报监测信息。如果发生某类商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必须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