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西安商贸网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举报。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对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006年9月20日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阶段。
2006年11月至年底,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开展廉政监察活动。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规范行政审批(核)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抓紧建立完善涉及西安商贸业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当前,要侧重抓好修订《西安市会展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工作,出台《西安市商品购销合同》、《西安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完善《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四是积极引导商贸行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五是加强对直销企业、典当、拍卖业管理,对促销、进货交易、特许加盟进行监测,逐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反欺诈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零售商、供应商、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2、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局机关要全面落实《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和《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和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各协会、学会要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完善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