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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06年4月下旬至10月底,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逐级抓好落实。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开展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组织本处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不但要做好本身的自查自纠,还要组织下属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局行业指导处牵头,负责组织各协会、学会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各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三是要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自查自纠,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依法经营。

  机关各处室在自查自纠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

  各协会、学会要针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服务意识,作到自警自律。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会、学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含义(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重点查处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坚决遏止商业贿赂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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