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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商贸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行业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深化改革,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进行,既要坚决纠正、从严自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商贸工作实际,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贸易经营,促进商贸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底前,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要按照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精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协会、学会和企事业工作人员进行法纪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006年5月10日前,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要将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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