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商贸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行业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深化改革,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进行,既要坚决纠正、从严自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商贸工作实际,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贸易经营,促进商贸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底前,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要按照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精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协会、学会和企事业工作人员进行法纪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006年5月10日前,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要将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