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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6〕28号)


各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
  为全面落实《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06〕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力度,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深入开展,省安委办决定对全省各地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专项督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依法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意见,紧紧围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总要求,以提高培训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完成2006年度全员培训千万工程为目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的责任,督促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培训监管的职责。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情况
  1.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是否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是否开展全员培训工程动员会议并进行专题部署;
  3.是否成立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
  4.是否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5.是否组织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专项检查;
  6.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台帐和培训档案记录;
  7.是否将培训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8.是否按要求培训师资;
  9.是否争取承担培训任务的必要经费;
  10.培训的思路、举措、手段是否有创新,宣传是否广泛,责任是否明确,培训是否规范有序,指导是否得力,操作是否得法。
  (二)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进展情况
  1.乡镇(街道)、村居以上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数、发证数和完成进度;
  2.《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及光盘等培训资料的定购数和完成进度。
  3.“百日全员培训工程”的对策和完成各项指标的措施。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定于9月1日至30日。
  第一阶段:9月上旬为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及单位自查互查阶段。互查后,应将半年来的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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