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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
(浙安委办〔2006〕2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在开车试生产2,4-二氯氟苯时1号厂房内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1号厂房全部倒塌的特大伤亡事故。这起事故是多年来化工行业发生最为严重的特大伤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近年特别是近期以来,我省也发生多起试生产或试验阶段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中毒事故。2003年9月16日22时许,位于常山县生态园区的浙江常山县富盛化工有限公司对硝基苯胺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9号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2004年8月31日,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在试制新产品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006年3月31日,浙江巨圣公司在新产品中试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006年4月6日,黄岩四方化工厂在调试污水处理新工艺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这一系列惨痛的事故说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中试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已是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中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迅速行动,立即布置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排查整顿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新(改、扩、迁)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中试项目,以下同)的排查整顿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项目建成投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审批、安全预评价、生产(储存)批准(或安全生产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总体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对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建设、严重违规建设和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新建企业和在建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或取消。
  三、严格要求,把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项目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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