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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三、《条例》为指导,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出实效。在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以《条例》为指导,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市安委办、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刘力宏,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019。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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