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4-5月份,省安监局组织研究制订和下发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各地上报和确定本地省级试点和示范企业名单。
  (二)发动阶段:6至8月,组织对有关企业开展贯标培训工作。省局组织对省级试点和示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贯标培训工作,并由专家或中介机构指导咨询。
  (三)自评整改阶段: 9至10月份,试点和示范企业对照相应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提交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和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四)评定及核准阶段:11至12月份,开始对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复评。相关企业可根据标准化活动情况,向申报国家或省的评定分级考核,省局征询各市对本地申报评级达标的企业的初评意见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机构进行考核复评,核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
  (五)总结阶段:完成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单位工作后,召开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总结及表彰大会,交流试点工作的经验,部署全面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通过2006年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和示范企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研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措施,并逐步使之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的工作内容。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安全监管长期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具体组织负责,抓好这项工作。通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使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其安全技术状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消除隐患,减少事故。
  2、保证进度,稳步实施。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要求和本方案的进度安排,督促试点和示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对试点和示范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向省局上报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本地安全生产试点和示范企业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
  3、综合监管、多管齐下。各地要将推进安全标准化与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和引导相关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