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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06〕9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的精神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06]76号)的部署,我局组织制订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抓好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2006年至2008年,通过抓点促面,使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009年至2010年,通过抓提高,使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使相关企业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006年要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抓好100家非煤矿山、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省级试点单位和50家机械制造省级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引导全省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通过抓试点和示范企业,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措施。
  到2008年底,60%以上的(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50%的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达到相应评定标准的要求。
  到2010年底,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达到相应评定标准的要求;100%的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和50%的机械制造企业达到相应评定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步骤
  2006年重点要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机械制造安全标准化活动试点和示范企业,其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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