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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区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延长运营时间。自2006年9月1日起,运营时间改为6:00至21:00。
  3.增加运营线路。根据市民需求,增加新开线路,向城郊延伸。2007年建立健全公交网络。
  4.提高发车密度。市区每8分钟发一班车,郊区每15分钟发一班车。
  5.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业务培训、内部考核、落实投诉等措施,提高职工素质和服务质量,使运营班次正点率90%以上,首末班正点率95%以上。
  6.改善候车环境。对市区各站点设施(站牌、候车亭)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对个别站点进行调整,使市区内任一点到公交站点的距离不超过600米。
  7.改善车容车貌,保持车内整洁、卫生。
  8.收回线路经营权,由公交公司统一经营。
  (五)市教育局
  1.整治学校门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2.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等设施,力争标志线齐全、醒目。
  3.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摊点。
  4.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六)市规划局
  制定配货市场、公共停车场、便民市场的规划方案,并督导有关单位实施。
  (七)市劳动保障局
  尽快开发物业管理、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岗位,继续做好有关就业安置工作。被清理的三轮车经营者属市区待业、下岗人员(含残疾人),凡符合条件、愿意就业的,积极为其介绍安排工作岗位。
  (八)市民政局
  对被清理三轮车经营者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因子女上学、治病住院、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确有困难的,纳入社会救助。
  (九)市残联
  继续落实被清理三轮车经营者中市区残疾人的安置,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再就业等。
  (十)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工商局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区交通秩序服务窗口,由交警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划分接待有关咨询,处理有关投诉。
  (十一)市工商局、质监局
  加大对生产、加工、改装、销售三轮车厂家及商家的检查力度,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厂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商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十二)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便民市场成立后,尽快取缔东地大街、新湖大街等几处主要马路市场。
  (十三)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办
  负责辖区内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管理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城)属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实现再就业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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