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通知
(德政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市60%的村庄用上自来水,2007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庄用上自来水,2010年实现全市村村通自来水。总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获得安全饮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饮水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村村通必须建立在饮水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坚持以确保水质合格为核心。自来水工程是具有可靠水源、水质合格、全日程运行、可持久使用的供水设施,核心是水质合格。要确保村村通水质安全,水源有害物质超标且不易处理的,不准建设供水工程。
(三)坚持以建设平原水库为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先决条件。平原水库是实现村村通的先决条件,是城市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我市多数县(市)解决饮用水源的唯一选择是建设平原水库,要从正确处理饮水解困、饮水安全和村村通自来水三者的关系出发,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平原水库建设。
(四)坚持城乡统筹、集约化供水发展模式。为保证水质水量,节省工程投资,保证建设质量和便于运行管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必须实行规模化发展,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供水工程和工业供水水源工程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地下水条件好的单项工程供水人口应达到1.5万人以上。
二、统筹制定工程规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工程规划,并按省批准的规划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饮水解困工程结合起来,优先解决新增缺水人口的饮水困难;二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群众饮用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问题;三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现有工程改造提高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四是要将保障城市和工业用水与农村人畜饮水结合起来,以水源工程建设为依托,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经营有效的原则,统一规划供水区域,新建改建工程尽量采用联片集中供水模式,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