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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3.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提倡科技人才向企业转移,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科技知识向产业领域的扩散应用;进一步加强科研单位间的联系与协作,实行科研人员相互兼职和交流,实现科研设施、资料和信息共享,提高科研学术水平。
  4.提高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按照国家、省、市科学技术鉴定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科技评估监督纳入科技评估和科技奖励工作。提高奖金数量,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杠杆作用,激励科技人员的创造发明热情。进一步落实技术和管理参与分配的政策,提倡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员以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
  (四)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要建立健全稳定的科技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科学技术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增长速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2006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要达到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并保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十一五”末,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市本级和中等县(市、区)要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财政困难县(市)要占到1.3%。要逐步探索新的高新技术投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财政投入收益率,降低投入风险。设立市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带动技术、人才、管理、市场全面跟入。
  鼓励企业加强研究开发和人员培训投入,推动其成为技术投入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市直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开发中心,其研发投入应不低于3%。
  建立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进行无偿资助或专业银行的技术开发贷款实行贴息,以降低企业使用专业银行贷款的利息负担,刺激企业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
  构建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高度重视风险投资对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和风险投资机制的研究,加大政府提供启动资金和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力度,从制度上肯定和规范风险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各种权利,完善有关风险资本市场的具体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培养具有投资经验、懂管理、善经营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促使风险投资者顺利介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信贷担保政策、财政资助政策,使风险投资公司的回报不低于其相同数额的贷款利息收入,并且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投资实行单列核算。
  (五)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加强科研体系、技术开发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介服务机构相互联动的创新网络及运行机制,为科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加快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培育、建立企业内部科技成果产权人格化、科技成果分配要素化的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合机制,支持企业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吸纳科技成果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支持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健全行业技术中心,加强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成为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尽快形成本产业的核心技术开发能力与技术优势。
  2.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对按照国家政策创办的研究、开发、推广、销售和服务的个体私营科技企业,要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保障其健康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动员和支持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投身于科技创业之路,鼓励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到乡镇企业技术入股、合作开发;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技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增强生存与发展能力。重点培育10个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全市技术交易额力争突破5亿元。3.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高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开发条件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积极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估制度,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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