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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6〕1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部署,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五一”长假,是事故易发时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五一节前后的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未雨绸缪,事前防范。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防范:一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主要是防范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桥安全事故、淹溺事故、探险旅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二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主要是防止踩踏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三是严密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是防止宾馆、饭店、影剧院、大型超市、歌舞厅、网吧、酒吧、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火灾事故;四是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建设工程施工、中毒、坍塌等事故;五是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船舶载人载客行为,保障营运船舶安全航行。
  三、严防死守,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认真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进行检查。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防止走过场。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具体措施和整改经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跟踪督促,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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