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示范点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制定相关办法,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示范点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要依法严厉打击毁坏、破坏农村公路的犯罪行为。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办法、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使业务人员熟知管理养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人民群众普遍了解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全省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市交通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各村设立农村公路养护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将德州市交通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工作中,要严格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所需人员必须从现有内部人员中调剂解决,特殊需要的可以通过公开考选的方式解决;村级养护人员实行聘用制,并给予适当补贴。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多方筹集资金,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每年管理养护总预算资金约为39400万元,其中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资金每年7004万元,大中修工程每年32495万元。从2006年开始,市、县(市、区)两级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同级财政收入的1-3%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确保到2008年达到3%的要求。国家和省农村公路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和能够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三小”车辆养路费足额到位后,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市场运作等办法,搞好路域路权经营,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多方筹集养护资金,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好办法、好经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财政局、交通局统一管理省、市补助资金和“三小”车辆养路费,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负责管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县、乡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示范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