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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6〕10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凡按《
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的规定申请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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