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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管理能力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并严格按岗位需要配备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任用制度。加强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学校主要领导要加强学习,把握教育规律,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管理上,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工资,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4、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与落实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湘发〔2004〕5号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
  --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职工及受教育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建设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推动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发展。坚持政府、民间并举的方针,加强教育涉外监管,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有选择地引进境外资金、课程教材和优秀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合作科研为重点,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依托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积极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推介湖南教育品牌,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规模,其中“985工程”和“211工程”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十一五”末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5%以上。鼓励学校聘用国外优秀人才参与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支持优秀留学人才回湘工作和为湘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积极承办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5、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省的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每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研究制订与落实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建立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的比例;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在做好现有“逸夫基金”项目、“明德小学”项目和“吕志和基金”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国外、境外捐款的来源渠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办学。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进一步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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