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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战三年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的意见

  (二)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深化林权改革,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林地使用权,依法确权发证,允许继承转让,使植树造林地块到户、树树到人,真正做到地定权、人定心、树定根,充分调动林木生产经营者投资营林的积极性。各级土地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都要向林业倾斜,支持林业发展。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经济林基地,并使之形成规模化、产业化。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采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单位帮扶等有效手段,加快新农村绿化。
  (三)强化科技服务,提高科技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林业规划、提供市场信息和调剂优质林木良种及配套实用技术等做好全方位服务。要根据生产需要,以举办电视科技讲座,组织集中培训和参观学习等方法组织好科技培训,切实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在林木良种引进培育、特色经济林集约化生产、林果加工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实施科技攻关,推动大地园林化进程,增加林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利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一是要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组建专门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对推进生态德州建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要调动、组织好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力量,实现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共创绿色美好家园。
  四、考核表彰
  (一)申报。2009年以前,各县(市、区)通过自查认为达到大地园林化标准的,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自查报告、统计表和1:5万的设计图等材料。
  (二)验收。市政府委托市绿化委成员单位和林业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组在对各县(市、区)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乡镇,对大地园林化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结束后,向市政府写出验收报告。
  (三)表彰。对2009年或提前达到大地园林化目标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颁发“大地园林化建设合格县(市区)”奖牌、证书;分别给予不同物质奖励;分别授予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林业局长“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2009年底前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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