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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战三年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的意见

  2.乡镇驻地绿化(1)乡镇驻地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园林乔木树,并根据实际种植花、灌草和常绿树,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化配置合理,乔、灌、花、草相结合,全面实现绿化美化,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围村林要同时环围90%以上的乡镇驻地单位。驻地范围绿化覆盖率达32%以上。
  3.县(市、区)驻地绿化
  (1)县(市、区)驻地各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园林乔木树,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实行立体多层次绿化。要沿主要环城道路建设宽度为30-50米的乔木围城林。(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单位的庭院绿化做到常绿与落叶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全面实现绿化美化。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4.经济林规模化(1)有明确的经济林生产规划,选定发展具有突出特色的经济林优势产业。应特别注重发展好本地特色果品,乐陵市、庆云县要加快金丝、无核小枣良种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益,德城区桃园、柿子,德州经济开发区贴字苹果,平原县早玉杏、酿酒葡萄,陵县鲜食葡萄,禹城市优质梨,临邑县冬枣,夏津县沙果、桑椹,武城县大棚果,齐河县桑蚕生产等都应扩张规模,加快发展,实现经济林发展的规模化、基地化、产业化、高效化。(2)经济林总面积按农业人口计算达到人均0.2亩以上。至少要建立1处1万亩以上的经济林生产专业乡镇或2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经济林生产基地。(3)建成县、乡两级经济林示范园,县、乡示范园面积分别不少于200亩、100亩,示范园品种和应用技术要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4)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经济林产品龙头企业,带动加工业的发展,促进产品增值增效;至少要建立1处大型经济林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区要建立经济林专业集贸市场,提高经济林产业经济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科学进行大地园林化规划工作,注意实现“三突出”和“三结合”。“三突出”:农田林网要突出全面网化,不留空档;镇村绿化要突出适地适树;经济林规模化要突出地方特色。“三结合”:农田林网化要与农田沟、渠、路等工程建设和土地改造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套,互为支撑;镇村绿化要与村庄房、路、水、电等规划改造相结合,形成景观和谐;经济林发展要与市场、加工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链式产业。县、乡、村都要制定明确的实施规划,县级规划要在2007年5月底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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