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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战三年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战三年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的意见
(德政字〔2007〕10号)


各县(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林业生产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森林覆盖面积由“九五”末的193万亩发展到2006年的45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2.4%增加到29.5%。全市林业基础薄弱、生态脆弱的状况得到了基本改变。为加快发展新型林业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连续奋战3年,全面实现德州大地园林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是高标准建设和完善农田林网500万亩,其中新建200万亩,完善300万亩,使全市800余万亩耕地全部实现农田林网化;二是加快城镇村庄林荫化建设,90%以上的村庄、乡镇驻地及所有县(市、区)驻地绿化水平达到市级绿化标准,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群众居住生活对绿化美化的新需求;三是挖掘发展具有德州特色的杂果生产,大力引进名特优水果新品种,提高乐陵金丝小枣效益水平,建立一批成规模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使全市水果生产达到80-100万亩,实现经济林生产规模化目标。
  二、建设标准
  (一)农田林网化
  1.全面完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主干河、渠的绿化林带建设,达到规划宽度,不断带。
  2.一般农田林网网格面积为200-300亩;风沙区林网网格面积为100-150亩;盐碱洼地林网网格面积最大不得超过500亩。
  3.林网主林带栽植4行以上、副林带栽植2行以上乔木树,也可实行乔灌草结合,建成疏透性林带。
  4.适宜林粮间作的地方,可大力发展枣粮间作或杨粮间作,每亩间作树木10株以上。
  5.辖区内农田3年内全面实现林网化或林粮间作化。
  (二)城镇村庄林荫化
  1.村庄绿化
  (1)村庄周围空地和围村路进行全面绿化,建成至少4行或宽度10米以上的围村林。(2)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乔木行道树,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种植适宜的花、灌、草。(3)80%以上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绿化的地方,全部栽植上适宜的乔、灌、花、果、藤本等树木。(4)村庄所属公共场所、企业全面绿化;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宜林荒滩地绿化率达到8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5)90%以上的村庄3年内实现绿化标准,达到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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