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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大“工程”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建立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市、县(市、区)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合理设置专业岗位,配备规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确保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市支中心在做好资源接收、整合、加工、存储、传输等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支中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乡、村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支中心是“工程”建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其建设水平决定着整个“工程”对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水平。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市支中心建设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市支中心按标准如期建成。各县(市、区)要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拨出专项资金,为县(市、区)支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切实提高设备配置水平,确保按期达到国家和省的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欠发达县支中心建设的扶持,并将对“工程”建设完成好的其它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我市5个欠发达县要做好省财政扶持的对接配套工作,确保县支中心按要求建成;其它县(市、区)也要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争取省财政的奖励。市文化局、财政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资金、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财政、信息产业、教育、广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发展”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文化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情况,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分析研究,对照国家标准和省里的部署要求,找出差距,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市里将组织督导组在8月上旬和中旬,分两次赴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并将情况在全市通报。在省验收之前,市里将于8月下旬组织初验,各县(市、区)要提前进行自查验收。届时,仍达不到国家标准和省要求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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