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德州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德政字〔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要求,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赵传孔、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何占颂、德州恒力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陈飞、德州市中心血站崔玉洪、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闫长军、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葛汝英、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齐河县分公司李庆国、山东同兴酒业有限公司蔡希江、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许延宾、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夏津县分公司郑元宝、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县分公司吴建成、宁津县邮政局高有力等12名同志“德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