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德政字〔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德州市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临邑县人民政府、武城县人民政府、庆云县人民政府,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州市交通局、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德州市劳动保障局、德州市水利局、德州市工商局等10个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