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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考核标准》的通知

  (二)环境绿化、美化优雅,绿地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70%以上,注重绿化管理和维护,无意外枯死、虫害现象;

  (三)园内树木与纪念建筑物要协调,确保一年四季长青,成为环境优美、氛围庄严、肃穆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四)要建有苗圃、花窖,能培育苗木、花卉,解决园(馆)自身绿化、美化的需要。

  第六条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务实创新

  1、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烈士褒扬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带领职工锐意改革,务实创新;

  2、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工作协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艰苦创业精神强。

  (二)职工队伍素质过硬

  1、全体职工好学上进,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

  2、各类工作人员(包括建筑、陈展、讲解、园艺、美术、摄影、编辑、保管等)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3、60%以上工作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责分明;

  2、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3、有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进修和交流计划,提高职工胜任本职工作的技能;

  4、工作接待日须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

  5、对来园(馆)瞻观的群众做到接待热情周到,言、行符合礼仪要求;

  6、园(馆)内应设置引导标志牌,标记清楚,字迹工整。

  第七条 地方政府重视烈士纪念建筑物

  (一)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

  (二)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所属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每年有适当的资金投入,确保必要的修缮经费。

  (三)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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