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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考核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必须是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重要战役、著名战斗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建筑物;

  (二)必须是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建筑物;

  (三)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修建的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建筑物;

  (四)为纪念支援中国革命和中华民族解放斗争而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和外军烈士而修建的规模较大且有代表性的烈士纪念建筑物。

  第三条 设施保护完好

  (一)烈士纪念建筑物无破损、锈蚀,纪念建筑物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

  (二)烈士墓区整洁、肃穆,墓碑碑文字迹工整,记述清楚,没有非烈士安葬;

  (三)烈士骨灰堂洁净,骨灰盒保管好,摆放整齐,附有烈士遗像及生平简介,不得存放非烈士;

  (四)有良好的凭吊活动服务设施。

  第四条 发挥教育基地作用

  (一)烈士纪念馆(堂、祠)布展新颖,主题鲜明,史料翔实,形式和内容统一。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法,不断完善和提升陈展水平,具有较高的艺术效果和教育形式;

  (二)须有两名以上在职讲解员,并熟悉馆藏内容,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普通话标准,讲解生动、富有较强的感染力;

  (三)有丰富的革命斗争史料和有关革命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及遗物,有介绍园(馆)情况的宣传品(册)、纪念品;

  (四)有文物(烈士遗物)库房或专柜,对馆藏文物、烈士斗争史料、遗物分级建档,做到帐、物一致。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

  (五)能充分利用藏馆的丰富翔实资料,突破传统教育形式的时空局限性,采用大众传媒技术,制作反映当地革命斗争和烈士英勇形象的刊物、声像、电视专题片等,制作活动展板,有计划地组织流动小分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驻军等单位宣传烈士英勇事迹。

  第五条 规划布局合理,园容园貌整洁

  (一)纪念建筑物设施齐全,整体布局合理,规划完整,道路平坦干净,占地面积需达到5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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