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体育学院滑雪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6〕101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省滑雪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6]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哈尔滨体育学院滑雪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学费和住宿费。
二、收费单位:哈尔滨体育学院。
三、专业名称和学制:滑雪、雪场设施管理与维护、冰雪服务与管理、雪上创伤与康复4个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为1.5年。
四、收费标准为9000元/每生 每学年,住宿费600元/每人每学年。
五、收费对象:哈尔滨体育学院滑雪学校的学生。
六、哈尔滨体育学院在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七、哈尔滨体育学院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应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核拨。具体缴库方式根据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