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6〕180号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继续实行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黑国土资函[2006]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经字[2004]112号)执行一年多来,对规范我省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收费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接受和认可。因此同意你厅继续执行我局黑价经字[2004]112号文件,即:按照自愿原则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查询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每宗次50元(其中居民个人查询自用土地每宗次20元)。
二、复印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