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继续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对新闻媒体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农资和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制度、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净化广告市场秩序。落实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大力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以医药购销和中介机构为突破口,全面打击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和行业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实现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摧毁一批活动猖獗、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依法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深入贯彻《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强化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扩大社会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反商业欺诈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强化宣传教育,构建社会联防体系。
(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依法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销或撤消,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依法公开通报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积极探索农资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五)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监管,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和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完善规范GMP、GSP认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六)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深入整治卷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开展重点地区制假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年内实现卷烟制假问题的根治。
(七)整顿税收秩序和金融秩序。打击伪造、倒卖、虚开、违规使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合规性监管,制止不正当竞争。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