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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德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委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环委会的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检查、指导、调度县市长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循环经济、“碧水蓝天”工程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市环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吴翠云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主任:袁秀和 (副市长)
        李保海 (副市长)
        韩建亭 (副市长)
  副 主 任:尚泓海 (市政府秘书长)
        邵自升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朱昌连 (市长助理、市人事局局长)
        陈焕然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张德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怀志 (市发改委主任)
        孙海滨 (市经委主任)
        杨丙亮 (市民经委主任)
        陈福祯 (市财政局局长)
        曹和书 (市教育局局长)
        刘建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邵国君 (市农业局局长)
        孙华斌 (市交通局局长)
        祖传虎 (市水利局局长)
        周建中 (市卫生局局长)
        赵春雨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牛振亚 (市安监局局长)
        李和平 (市林业局局长)
        宋小美 (市旅游局局长)
        赵泉江 (市广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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