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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消防: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逐步建立覆盖城乡一体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强化对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安全技术研究攻关力度,建立完善古建筑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农牧区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问题,建立行政公务人员、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旅游景点水上交通安全和农牧民群众渡江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地(市)、县、乡、村四级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推广新型安全船型。
  铁路运输:按照《铁路法》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需要系统的综合治理,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共同抓好铁路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各族群众的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铁路运输的安全工作,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拉日线的铁路建设工作。铁路部门要加强机车车辆、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健全道口安全标志,完善平交道口安全防范措施;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程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并做好对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确保区内铁路畅通的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建立和完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飞行运行监察体系、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和航空保安系统。加强全区机场设施建设,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建立机场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管理,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关。抓好农时季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农机安全使用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全区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带来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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