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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程项目部: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

  2.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标准,对安全监理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在建工程项目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参与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的施工现场,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回顾,提炼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解决。主要方面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机构、队伍建设及强化监督管理;监管制度建立及执行;监管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自觉性等。同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好的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树立典型,召开现场会示范交流。

  (三)检查阶段(9、10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尤其是仍然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等重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督查。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实效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善的督促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上报建设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我厅将对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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