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是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以及建筑施工中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三)专项整治的依据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含异地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组 长:叶建成 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蔡嘉明 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成 员:张 明 建设厅安监站站长
周建平 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安监站。
五、工作步骤
我省今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7年4月前)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并组织召开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