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建建〔2007〕166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精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以治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标准,现场人员作业行为不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及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安全文明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队伍安全文明生产整体素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有效控制多发性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等事故,力争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3%的目标。同时,通过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行有效的以企业法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减少和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二是强化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主体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明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三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理清监管工作思路,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健全监管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提高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