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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增设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增设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的通知


各有关执法部门,专用停车场,各区县物价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0号)发布后,我局根据市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等执法部门推荐,并会商各执法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距离适当、规模较大,合理布局、方便执法”的原则,在城郊六区不同位置确定了五个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确定,对我市执法环境的改善,规范对执法暂扣车辆的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管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增设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的意见。经与公安交管部门实地考察,在原五个专用停车场的基础上,再增设八个专用停车场。具体是:纺织城纺北路海通停车场、省供销储运公司停车场、西兰停车场、东六路停车场、西帆停车场、城南汽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停车场、宝齐宏大停车场、中羽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对三轮车(人力、动力三轮车)收取的停放服务费按摩托车停放标准执行;电动自行车(不带双脚蹬装置)停放服务费按每辆每天8元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带双脚蹬装置)停放服务费按每辆每天5元标准收取。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天(24小时)为计算单位,实际停放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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