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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各受理卫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和严重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审查批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但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则当日作出(需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不实行许可证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轻微、一般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
  (三)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注:
  依据卫生部卫政法发〔2007〕97号和广东省卫生厅粤卫〔2007〕131号文件:
  一、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省卫生厅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20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放射治疗、核医学、γ辐照加工等建设项目;
  (三)审核难度大的工程、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四)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附表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地址   │                              │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负责人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总投资概算(万元) │         │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     │
├──────────┼─────────┴────────┬─────┼─────┤
│  建设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设计单位   │                              │
├──────────┼──────────────────────────────┤
│   预评价单位   │                              │
├──────────┼──────────────────────────────┤
│  职业病危害类别  │轻微□  一般□  严重□                 │
├──────────┼──────────────────────────────┤
│   申请类别   │备案□  审核□                      │
├──────────┴──────────────────────────────┤
│申报材料:                                    │
│□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
│□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
│□ 3.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
│□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
│□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
│□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
│□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
│□ 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
│□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
├─────────────────────────────────────────┤
│主管部门意见:                                  │
│                                         │
│                                         │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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