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处联系。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瑞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汇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丰熹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附件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一、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由被审核企业(或委托方)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行为依据、评估范围和评估前标的账面价值审计情况;
(二)由评估机构介绍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现场核查情况、主要问题处理及提请注意的特别事项等;
(三)各位专家对评估报告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独立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在评审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各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评审中问题重大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以组织被评审企业、中介机构接受专家的现场质询,被评审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当接受专家质询并如实回答与评估报告有关的问题;
(五)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确定是否进行复核;
(六)专家集中讨论评审中的重大问题,并整理出汇总的书面评审意见,由每位专家签字确认,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档;
(七)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与被审核企业、中介机构交换意见,专家协助做好具体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