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管理及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3)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保密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上报,对持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审查涉外国家科技秘密技术事项;参与重大科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和查处科技泄密事件等。
(4)负责研究提出促进技术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统计分析、“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审等工作。
(5)联系指导州(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6)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为进一步理顺直属单位的职能,加强直属单位的专业化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建设,把直属单位建设成为与厅机关互为依托、协同联动的科技工作有机整体,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撑和服务全省科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原则
1、政事分开的原则。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均为全省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的组成部分,直属单位职能调整要与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厅机关承担科技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职能,直属单位承担科技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和基础性服务工作。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是业务指导关系,对委托直属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未经书面授权直属单位不能以省科技厅名义对州(市)、县(市、区)和有关科技机构、企业发文进行项目检查等活动。
2、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根据各直属单位的优势和特点,明确界定各直属单位的职能,使各单位之间职责明晰,行为规范,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发挥作用,避免单位之间职能交叉重叠,更加有利于推动全省科技进步。
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直属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事务性工作,不属于科技中介行为,是厅机关职能工作的延伸,对委托的处室负责,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厅机关根据工作量大小和支出成本多少,经条件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定额工作经费补助。
4、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直属单位应充分盘活现有科技资源,在完成职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并按市场机制收取相应费用。
二、各单位的职能
根据省编办的批复,直属单位清理整顿后保留7个直属事业单位,其承担的职能分别为: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云南省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主要职能:
1、进行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包括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预见、技术选择、循环经济、清洁发展机制、科技发展的新理论和方法、软科学等方面的研究。
2、构建科技文献信息平台,为科技人员提供科技文献与情报信息服务,包括国内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采集加工与深度开发利用、云南省公共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建设、科技查新、企业技术创新竞争情报服务、情报研究、科技信息咨询、分析等业务。
3、承担科技信息网络环境建设,包括省到州(市)、县(市、区)的科技信息网络体系、全厅科技电子政务网络、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建设及其服务、数据库建设及服务、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建设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与系统建设等;承担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
4、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咨询、工程咨询与评估评审服务,包括市场调查、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咨询等。
5、承担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建设技术转移基地,建设面向国内外的技术引进、合作交易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承办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开展东盟、泛珠三角、滇沪等区域科技合作研究。
6、依托情报所的科普网、期刊及信息资源、先进多媒体设备条件和技术力量,有效开展科普工作,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普及教育,面向农业和农村的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及面向东南亚、南亚信息的编辑和咨询服务。
7、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工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引”等科技工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和报告撰写。承办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事务性工作。